15都更社區監院陳情 盼廢強徵強拆條款 新頭殼newtalk 2011.12.26 楊宗興/台北報導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今(26)日偕同15個都更受害社區代表前往監察院陳情,都更盟理事長彭龍三表示,《都市更新條例?小型辦公室n第25-1條「強徵條款」及第36條「強拆條款」賦予建商財團過大的權力,小老百姓的權益往往淪為被侵害的對象,他希望監院能調查地方政府對 設計裝潢容積獎勵的浮濫,並且廢除這樣不公不義的法條。 上午數十名都更受害社區代表在監察院門口聚集,他們高喊口號:「官商勾結到處圈地、建商操弄估價 開幕活動暴力、政府卸責劫貧濟富」。都更盟並在現場表演行動劇,表現小老百姓努力一輩子的房產,卻被政府撐腰的建商財團搶奪。 律師葉光洲說:「他們不叫釘子戶,而是受害者?燒烤A因為他們都是被法律犧牲的老百姓」他表示,《都更條例》規定8成地主就可以決定都更,完全忽視另2成地主的意見,這根本是違反民主原則,也違背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,這樣的法律應該廢除。 居酒屋 彭龍三進一步解釋,《都更條例》第25-1條「強徵條款」及第36條「強拆條款」,讓政府有權代替財團建商進行徵收與拆除,卻使小老百姓的權益受損,根本就是不公不義的法律。他還痛批,台北市政府的「台北好好看」也是 西服濫用容機獎勵的例子,希望監察院能調查清楚。 新北市永和區仁愛路的居民陳志祥表示,建商在拿到居民的都更同意書後就不再與居民溝通,甚至不讓有異見的住戶參與配房抽籤;此外,像他原本是一樓有店面的房子,但配回的房子 禮服卻完全沒有店面,這讓他感到權益遭建商剝奪,非常不公平。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副教授黃麗玲指出,都更與公益無關,只是讓房地產得到利益;她痛批《都更條例》是一部惡法,讓權力不對等、資訊不對等的小老百姓被迫與政府和財團對抗。他呼 小型辦公室籲主管機關反省《都更條例》的缺失,否則不公不意的情況將持續上演。 都更盟強調,他們的主要訴求有四:各級主管機關即刻檢討現況容積獎勵的浮濫發放;訴請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「 一坪 換 一坪 」、「4、5層樓老舊公寓更新專案」、「老舊市場更新專案」等掛羊 借貸頭賣狗肉的不當政策;糾正台北市政府訂定的「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補充規定」代拆的權限,並針對36條補充規定下受威脅的社區啟動救濟程序、由中央政府接管。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酒店兼職 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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